(有片)安全帽貓耳、轎車尾玩偶露饀! 台3線超速駕駛收罰單
【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/苗栗報導】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於日前發現,有車輛行經獅潭鄉台三線路段速,且駕駛為規避罰則遮蔽或未懸掛車牌,但警方調閱週邊約5公里的路口監視器畫面,從機車乘客安全帽有貓耳、賓士轎車車尾有玩偶等特徵查出兩名超速駕駛開罰,賓士駕駛車速110公里超速40公里扣牌照6個月,並罰款6000~36000元。
台3線苗栗獅潭鄉路段超速駕駛未掛車牌、裝車牌遮蔽器規避取締,卻因乘客安全帽有貓耳、賓士車尾有布偶娃娃等特徵被警方循線查獲。
苗栗縣大湖分局日前整理台三線南下124.9公里處固定式測速照相機違規影像,發現7月15日凌晨2時左右,有1輛未懸掛車牌雙載機車時速80公里(限速60公里)、7月31日中午有一輛白色賓士轎車車速110公里。
賓士車車尾布偶娃娃裝飾的特徵,讓警方查到超速違規駕駛。翻攝畫面
警方追查發現,機車後座乘客安全帽有明顯貓耳,白色賓士轎車車尾有一隻明顯玩偶,根據上述特徵,調閱前後約5公里路口監視器比對,過濾多部汽機車輛,發現楊姓機車女騎士為閃避測速卸下車牌再裝回、白色賴姓賓士車賴姓男駕駛則安裝電動遮牌器遮蔽車牌。
機車車速80公里。翻攝畫面
警方傳喚2名駕駛到案說明後,分別依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12條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、第13條安裝其他器具使不能辨認其號牌規定,開出最高4800元罰單。而機車超速另罰1200~2400元,汽車因超速超過40公里,依法需扣牌照6個月,並罰款6000~36000元。
賓士車速110公里。翻攝畫面
大湖分局表示,台三線常發現駕駛人以物品遮蔽車牌或未懸掛號牌,甚至有人會加裝電動遮牌裝置,試圖掩飾或隱蔽車輛身分,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最高4800元罰鍰,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。為防杜該類違規,警方將持續嚴格取締,以兼顧交通安全及治安維護,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,共同遵守法規。
大湖分局第四組巡官胡文雄說明。